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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南昌孙某某被故意伤害案)

发布者:李春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687人看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男,汉族,19××××××出生家庭住址:南昌市××××大道××××××楼4室,身份证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男,汉族,19××××××生,户籍地:南昌市××××大道××××××单元××号,现住址:天津市××区,身份证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绰号,姓名不详),男,在逃,其他身份信息不详。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暂定为人民币72788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及最终赔偿数额待伤残鉴定后再确定)

事实与理由:

20××××月1日、3日,原告人因与被告人××存在纠纷,一直想找被告人协商解决却无法联系,因此找被告人姐姐希望联系到被告人。20××××月3日晚上,被告人××与“××”来到南昌市××××宿舍冰棒批发部旁的麻将馆找到原告人并殴打,致原告人重伤二级。原告人因此住院18天,医嘱建议全休三个月,加强营养,其他损失有待伤残鉴定后才能确定。

原告人受伤住院后,被告人没有支付分文医药费,也未给予任何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人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恳请法庭公正判决,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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