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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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无资质全部学费需退回

发布者:李春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2393人看过

南昌市民王女士:

今年8月,我在一家儿童俱乐部为四个月大的孩子报名参加早教班课程,预付了5000元费用。上课后不久,孩子出现了哭闹不止、不能安稳入睡的现象,无法继续课程,于是找该俱乐部提出退学退费。但俱乐部以合同上已经注明“已上课未达到全部课程三分之一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50%”为由只同意退一半。据了解,该俱乐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请问,俱乐部该退我多少钱?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的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涉案俱乐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具有学前教育资质,即其不具备《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全额退还所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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