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各类关于规避购车摇号政策的支招普遍并无法律上的依据,一些做法虽然可解一定的燃眉之急,但基于法律上对该类做法的否定性评价,双方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转让费或挂靠费问题。
作为持有闲置购车指标者或被挂靠一方的运输公司,因为其握有车牌及购车指标,在订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具有较高的谈判地位,收取数额不低的转让费或挂靠费并不开具财务收据的做法并不罕见。因为双方签订的转让或挂靠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而作为无效之后的法律后果,转出方或被挂方应当退还相应费用。但因为该类案件往往并无正式的财务收据或书面的收条,转入方或挂靠方想要索回挂靠费用存在较大难度。
其次,保险理赔问题。
实际用车人并非登记意义上的车主,相应的保险及理赔事宜均由登记车主出面进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是实际意义上的车主垫付维修、赔偿费用,而保险公司将相应费用支付给登记车主,实践中登记车主截留保险费用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对实际用车人的权利也是一种损害。
另外,对于转出一方也存在法律风险。
如其在转让购车指标时将自己的身份证件一并交出,而持有人用于非法用途,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