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主体审查——避免“隐形共有人”陷阱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产权登记人与实际共有人不一致是常见纠纷源头。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姓名,未登记配偶可能主张“隐性共有人”权利,导致合同无效或过户受阻。
例如,某购房者因未要求卖方配偶签署《出售房屋同意书》,交易后被诉至法院,最终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防范要点:
核实产权人身份:要求卖方提供婚姻证明,若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签署合同或出具书面授权。
审查未成年人产权:若房屋登记为未成年人名下,需监护人到场并办理监护公证,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导致交易无效。
查询继承情况:若卖方配偶已去世,需确认其他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权,防止后续产权争议。
韩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