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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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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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遗留前任房主的户口,是否属于违约。

发布者:韩续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28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

2016年,孙某为改善生活,经中介的居间服务从李某处购得一套二手房屋。交易过程比较顺利,孙某一家也如愿拿到房本并搬入居住。半年后,孙某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发现房屋内另有他人户口。经与李某联系沟通,得知房屋内所遗留的是李某前任房主的户口。李某认为前任房主的户口与他无关,自己已经迁出了全家户口,完成了合同义务。孙某无奈,找到了韩续律师。年,孙某为改善生活,经中介的居间服务从李某处购得一套二手房屋。交易过程比较顺利,孙某一家也如愿拿到房本并搬入居住。半年后,孙某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发现房屋内另有他人户口。经与李某联系沟通,得知房屋内所遗留的是李某前任房主的户口。李某认为前任房主的户口与他无关,自己已经迁出了全家户口,完成了合同义务。孙某无奈,找到了韩续律师。年,孙某为改善生活,经中介的居间服务从李某处购得一套二手房屋。交易过程比较顺利,孙某一家也如愿拿到房本并搬入居住。半年后,孙某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发现房屋内另有他人户口。经与李某联系沟通,得知房屋内所遗留的是李某前任房主的户口。李某认为前任房主的户口与他无关,自己已经迁出了全家户口,完成了合同义务。孙某无奈,找到了韩续律师。

韩续律师分析:

韩续律师接受了孙某的委托后,到派出所调取了全部的户籍登记及迁出迁入信息。结合合同中相应的条款约定,认定李某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韩续律师代理孙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一、二审判决认定李某存在违约行为,法院酌情调整了违约金数额,判决李某向孙某支付违约金。

韩续律师详解案情:

本案中,李某与孙某在合同中约定,李某需将“与房屋有关的全部户口迁出”,李某虽将自己家人的户口迁出,但未核实房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留的户口,故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违约金是正确的。

韩续律师提示:

作为出卖人,在出售前需要核实房屋中存在的户口情况,这是卖方的义务。这件事,中介和买方都没有渠道核实。另外,在签订时还需要留意合同中具体条款的含义,像本案中明确约定为“与房屋有关的全部户口”,就不再仅仅局限于李某家人的户口了。


如有法律需求,欢迎直接来电进行咨询,文字咨询不一定能及时回复!个人介绍:韩续律师,现为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公司法、土地纠纷、经济仲裁、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