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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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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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夫妻共有的二手房存在哪儿些风险

发布者:韩续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58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2005年6月,赵某与方某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二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在进行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仅登记了赵某一人。。在2011年12月,赵某与他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房屋以人民币146万元转让。2012年4月,方某提起离婚诉讼,对涉案房屋的处理,双方产生极大争议。方某找到韩续律师代理诉讼。

韩续律师处理方案:韩续律师接受方某的委托,为方某出具了咨询意见:该房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交易未完成,可主张赵某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现因交易已完成,房屋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无法追回房产。但可以要求分割出售房产的146万元。

韩续律师提示:上述案例在虽房婚姻房产纠纷引起,但在二手房交易时屡见不鲜。在这里,韩续律师提示您,购买二手房时买受人应特别注意购买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上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由夫妻共同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出售房产时应由夫妻共同签订合同,表明同意出售房产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因二手房已完成交易,买受人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并没有给买受人带来实际的风险。如果二手房交易未完成,方某便提起认定买卖无效的诉讼,则买受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交易。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2005年6月,赵某与方某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二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在进行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仅登记了赵某一人。。在2011年12月,赵某与他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房屋以人民币146万元转让。2012年4月,方某提起离婚诉讼,对涉案房屋的处理,双方产生极大争议。方某找到韩续律师代理诉讼。

韩续律师处理方案:韩续律师接受方某的委托,为方某出具了咨询意见:该房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交易未完成,可主张赵某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现因交易已完成,房屋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无法追回房产。但可以要求分割出售房产的146万元。

韩续律师提示:上述案例在虽房婚姻房产纠纷引起,但在二手房交易时屡见不鲜。在这里,韩续律师提示您,购买二手房时买受人应特别注意购买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上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由夫妻共同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出售房产时应由夫妻共同签订合同,表明同意出售房产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因二手房已完成交易,买受人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并没有给买受人带来实际的风险。如果二手房交易未完成,方某便提起认定买卖无效的诉讼,则买受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交易。

如有法律需求,欢迎直接来电进行咨询,文字咨询不一定能及时回复!个人介绍:韩续律师,现为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公司法、土地纠纷、经济仲裁、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