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韩续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181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2003年5月,王某购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商业房一套,后王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王某交纳定金两万元。此后,因为王某又看上了其他项目的房产,拟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认购书》并要回定金。但协商后无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本站律师代理方案:本站律师代理开发商出庭应诉,并提出本案中开发商与王某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收取了王某的定金,因王某自身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应依据定金罚则处理,开发商不应退还。最终法院采纳了本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站律师详解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王某在交付定金后不继续履行《购房认购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2003年5月,王某购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商业房一套,后王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王某交纳定金两万元。此后,因为王某又看上了其他项目的房产,拟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认购书》并要回定金。但协商后无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本站律师代理方案:本站律师代理开发商出庭应诉,并提出本案中开发商与王某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收取了王某的定金,因王某自身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应依据定金罚则处理,开发商不应退还。最终法院采纳了本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站律师详解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王某在交付定金后不继续履行《购房认购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