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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期间取得刑事谅解书是否可以不逮捕、不起诉

作者:鞠建宇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84次举报


 被刑事拘留期间取得刑事谅解书是否可以不逮捕、不起诉

一、什么是刑事谅解书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效力。

二、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犯罪嫌疑人取得受害人谅解书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办案机关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在侦查阶段和公诉阶段提交谅解书办案机关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予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是检察院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审判阶段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管制或拘役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影响刑罚的具体运用,增加缓刑、免于死刑的可能性。

三、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法律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四、什么是刑事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公检法机构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出具谅解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条款合法性监督的一种和解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五、取得刑事谅解书、和解协议书对量刑影响的具体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7]7)规定了刑事谅解的减刑幅度: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旧法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六、什么时间提交谅解书或和解协议书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结束前提交,而不是越早提交越好。例如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由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不一定会如实交代案件的全部情况,辩护人由于无法阅卷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不一定会全面、准确。如果仅凭一面之词,急于认罪万一谅解书的内容与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产生冲突,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对后面的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制造障碍,甚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首、坦白产生不利影响。

 


鞠建宇律师现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吉林省白山市人,2020年先后被龙华区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