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4月6日22时许,张某驾驶川A4***4小型越野车在四川古蔺县境内某大桥处与行人刘某(72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医治无效于2025年4月7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刘某近亲属委托张定凯律师提供理赔服务。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定凯律师认真接待了委托人,并制作案情接待笔录,进行了风险告知,指导委托人收集、固定证据材料,提供理赔预算,并提出与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进行先行理赔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再行诉讼解决的方案。
征得委托人同意理赔方案后,张定凯律师与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达成理赔340000元的赔偿协议而结案,委托人顺利拿到了交通事故理赔款。
[委托人总结]
感谢张定凯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在较短时间内拿到交通事故理赔款,对张定凯律师的理赔代理服务表示满意;认为张定凯律师业务娴熟、法律功底深厚、对人热情、办事认真负责,是一名值得信任和推荐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张定凯律师办案总结]
张定凯律师认为,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的代理,在接受受害方的委托后,针对目前法院案多人少,排期开庭较晚的情况,优先考虑与赔偿义务人包括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理赔,通常能加快理赔进度,即使理赔失败,也为今后的诉讼指明了案件的争议焦点,该争议焦点即诉讼中的一个主攻方向;如果非诉理赔成功,还能减少委托人的诉讼成本。
张定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