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借条”,你害苦了谁?
起因:某年月日,张某向李某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一套住房,约定1年后归还。
发展:到期,张某并未向李某归还8万元,无奈之下,李某以张某借款8万元,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借条一张予以佐证。看似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原来:这张借条,有别于普通的借条。因张某字写得不好,于是乎,由李某将借条内容写好,让张某签字。
争议的焦点:这张借条,是李某先写好借条内容,让张某签字,还是张某在纸上签字后,再由李某填上借款的内容,双方各执一词。如果是前者,此借条合法有效,后者,则借条系伪造。
专家鉴定的结果:不能区分前后顺序,因两人签字的时间间隔太短。
结果:原告因主张不能,而致败诉。
反思:但愿这“阴阳借条”,从此不再出现。“阴阳借条”,你害苦了谁?答案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