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类型
股东诉讼的类型
股东诉讼可以划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其他股东提起的诉讼,包括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撤销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查阅权请求之诉。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比如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的制度。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有以下条件:一,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股东,派生诉讼的要求更为严格,如对持股比例的要求。二,股东直接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股东派生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的利益,在实质上也是维护股东自己的利益。三,股东直接诉讼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股东派生诉讼的结果归属于公司。四,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为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不包括公司。
综上所述,无论是股东直接诉讼还是股东派生诉讼都好,最直接的前提就是必须是公司的股东,这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