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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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非法停电行为说不

发布者:陈辉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6日|分类:消费权益 |763人看过

向物业管理公司非法停电行为大声说NO

  

物业管理公司非法停电行为大声说NO

随着现代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住环境的大力改善,无论在大城市还是三四线的小城市,各个小区都有了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与被管理之间,时常也会发生一些不和谐的声音。物业公司觉得管理成本太大,小区里的停车收费广告收费归他们所有,公司可以持续的更大赢利,业主们觉得是我们的物业凭什么好处归他们有,物业公司的管理中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双方之间的问题沟通不到位的情况下,分歧就越来越大。有些业主可能就不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就让保安停水停电,让本就是业主的产权人更郁闷,自己的物业却不能自己说了算,自己回不了家,这样的处境该如何来依法解决呢?大家不妨来作一些探讨:

首先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很明显是非法的,错误的,要为这种错误的行为埋单,不但要恢复通电,还要赔偿因停电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有些物业公司还拿出<<物业管理合同>>威吓业主说,这中间有明确写明,你们不交物业管理费我们有停电的权利,果真可以这样吗?根据我国<<电力法>>的规定: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停电属于供电部门享有的非依法定程序不得行使的权利.物业公司非供电合同的主体,依法不享有对用电人停电的权利.<<合同法>>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可见在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约定不交物管费,物业公司可以停电的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故作为业主因依法依情依理都要对物业公司采取停电的行为大声说不,要做回真正的物业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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