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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工伤的几种常见情节

作者:褚芸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48次举报

 

回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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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也就是说以下几种常见情节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A.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

C.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D.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F.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G.在上下班途中,本人自行摔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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