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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商律师:禁止强行返岗-企业法律责任

作者:褚芸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1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6次举报

台风预警下禁止强行返岗:企业的法律责任与违法后果

政府发了红色预警,你还在微信群里通知「明天所有人正常上班」——你知道这个通知可能带来什么后果吗?

第一,行政处罚风险。《安全生产法》第10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明知红色预警还强令员工上班——如果发生了伤亡事故,这就不是劳动纠纷了,是刑事责任。

第二,工伤赔偿责任加重。前面文章已经提到,台风红色预警下强令员工返岗途中或工作场所受伤——除了工伤保险赔付外,企业可能要另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此时企业的行为已经不是「疏忽」而是「明知风险仍强令冒险」——过错程度上升。

第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如果员工拒绝在红色预警下返岗、你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这是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仲裁实践中,几乎100%会判你败诉。赔偿是2倍经济补偿金(俗称2N)。一个工作了5年的员工,月薪1万,你要赔10万。

第四,商业信誉损失。台风天强令员工到岗——如果出了事上了新闻,企业的品牌形象短期内很难挽回。

那么台风天哪些岗位可以要求到岗?

法律允许的合理到岗情形:抢险应急人员(如自身企业的排水抢险、设备保护)、社会公共服务的必须岗位(如医院、公共交通、电力抢修等——这些单位的到岗要求受《劳动法》第42条关于「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特殊规定保护)、提前安排的轮值人员(且自愿到岗、且企业提供了安全保障)。

除此之外的一般性岗位,红色预警下不应要求到岗。

合规操作建议:

一、台风预警发布后,企业应第一时间发布书面通知(工作群、邮件均可),明确:红色预警期间,除特定岗位外,全体员工居家办公或停工;强调「安全第一,禁止冒险出行」。

二、必须到岗的岗位,企业应:安排交通接送(不要让员工自行前往,台风天自行出行就是冒险);提供到岗期间的食宿保障(到岗后可能就回不去了);购买当天的意外保险(部分保险公司提供单日意外险,费用很低)。

三、到岗决定要有管理层书面审批流程——不要一个部门主管在群里喊一嗓子就算。这个审批记录是日后出现纠纷时证明「到岗是经过审慎评估的」关键证据。

四、员工主动要求到岗的(比如担心工作积压),企业原则上应劝阻。劝阻不成、员工执意到岗的,企业要做好记录(注明「员工自愿到岗,企业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并尽可能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最后补充一点:《上海市防汛条例》第31条规定,在台风、暴雨等紧急防汛期,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政府发布的停工通知具有行政强制性——企业不服从可能同时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文本内容仅作普法知识参考,不构成任何正式法律意见,请勿直接当作办案依据,实际纠纷建议咨询专属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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