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停工,实体店、小微企业工资怎么发?强制到岗有什么风险?
台风来了,政府发通知停工停产,员工不上班——工资发还是不发?怎么发?
这是每次台风过后小微企业主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很多老板觉得:他们没干活,凭什么发工资?也有一些老板怕劳动仲裁,全额照发,结果现金流撑不住。
正确答案在两者之间。
先说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2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这条规定的核心逻辑是:停工不是员工造成的,是企业受外部因素影响无法经营。这种情况下,第一个月(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要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但是——这里有三个重要细节很多人忽略了。
第一,「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怎么算?大多数企业是按自然月发工资。如果台风8月2日来了,停工3天——这3天在8月的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正常工资发放。但如果台风导致的停工跨了个周期(比如从月底开始持续到下个月),那第一个周期内全额发放,进入第二个周期后可以只发最低工资(目前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
第二,「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不等于实际到手工资。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绩效部分在停工期间可以不发——因为绩效是与工作成果挂钩的,没工作自然没绩效。但基本工资不能扣。实际操作中,很多小微企业合同写的是最低工资标准,那停工期间就按最低工资发——从法律角度是被允许的,但员工心里肯定有意见,你要平衡处理。
第三,上海关于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停工,还有一个地方政策: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时,职工因预警导致不能按时上班的,企业不得按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红色预警状态下,员工不出勤不是旷工,不能算违纪。
再说居家办公的情况。台风天要求员工居家办公可以吗?可以。但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岗位性质允许远程工作;二是你能提供必要的远程工作条件。如果员工岗位是收银员、仓库管理员、车间操作工,居家根本没法工作,那你不能强求。
强制到岗的法律风险。这个问题比工资更重要。如果你在政府发布停工通知或红色预警后,仍然要求员工必须到岗——出了事你责任非常大。
首先是工伤问题。台风天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台风天被坠落物砸伤、被洪水冲走、被倒伏树木砸伤——这些不是交通事故,能不能算工伤?
实践中,法院会考察两个因素:一是员工受伤是否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二是企业是否有过错——比如政府已经发了停工通知,你还要求员工到岗。如果企业在明知有红色预警的情况下强制员工出勤,导致员工在途中或工作场所受伤,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工伤,甚至可能认定企业存在重大过错,在工伤待遇之外另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有过这样的判例:某物流公司在台风红色预警下要求司机配送货物,司机在途中被倒伏电线杆砸伤。法院认定构成工伤,同时认为企业强令冒险作业存在重大过失,在工伤保险赔付外另行判决企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是行政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如果员工拒绝在红色预警下出勤,企业以旷工为由解雇——这是违法解除,员工打劳动仲裁基本稳赢,企业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我的实操建议:
一、台风预警发布后,第一时间评估哪些岗位必须到岗、哪些可以居家、哪些直接放假。形成书面通知,通过工作群发布。
二、必须到岗的岗位(比如保安、设备维护、抢险应急),要提供安全的交通方式和到岗后的安全保障。
三、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要有书面记录,包括停工通知、停工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
四、即使不在停工期间,如果员工因台风影响确实无法正常出勤,建议优先安排年休假或调休,而不是直接算事假或旷工。
文本内容仅作普法知识参考,不构成任何正式法律意见,请勿直接当作办案依据,实际纠纷建议咨询专属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