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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律师推荐:业委会委员一分钱不拿,凭什么让他赔钱

作者:褚芸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7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6次举报

酬金制小区物业纠纷普法系列

业委会委员一分钱不拿,凭什么让他赔钱

一位退休的会计师被邻居们劝进了业委会,说您懂账,帮大家看着点。头一年他确实看出了名堂,把物业的年度决算逼着重做了一遍,替小区省下二十多万。第二年小区要换电梯钢丝绳,他跑了三家供应商比价,中标的那家报价最低,装完半年电梯有异响。业主群里立刻有人问:这家公司是不是他亲戚开的。没人拿出证据,可这句话贴在他背上撕不下来。第三年换届,他没再报名。这几乎是所有小区业委会的共同剧本,一个不拿工资、贴着时间和电话费的人,最后被一句捕风捉影的话赶走。

业委会委员这个角色的尴尬,从它的法律地位就注定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说,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这条里没有一个字说业委会是一级组织,也没有一个字给它任何行政权力。它不是官,不发工资,不占编制,多数情况下连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公章使用规范都要靠街道备案来支撑。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全部权力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全部行为后果最终归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注意这句话的结构,选聘的是业主大会,签字的是业委会,业委会是那支笔,不是那个人。

没有权力却有约束力,这是委员们真正的压力来源。《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你们几个人晚上在居委会小会议室里开的会,做出的决定能管到全楼三百户人。同一条后半段又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还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约束力和可撤销性同时存在,意味着委员每签一次字都在承担风险,而这份风险没有任何报酬来对冲。

无薪不等于无责,这是必须讲清楚的另一半。业委会与全体业主之间是一种受托关系,委员对业主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的核心是不许拿业主的资源换自己的好处,具体包括不得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供应商的现金、购物卡、装修折扣、免费车位这类利益,不得在自己或者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项目上参与表决而应当主动回避并书面声明,不得利用委员身份为自己减免物业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资金和共有部分收益。勤勉义务的要求低一些,是尽到一个普通谨慎的人在处理自己事务时的注意程度,比如大额支出前比价、施工后组织验收、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要求把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向业主公布。做到这两条,委员就站在了安全区里。

上海徐汇某2004年交付的售后公房小区,八百余户,实行酬金制。2020年小区更换二次供水设备,预算四十六万,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业委会主任吴先生是退休工程师,全程盯着招标,最终由报价三十九万的B公司中标。设备投用一年后水泵频繁跳闸,两户顶层业主起诉业委会全体委员,主张选型失误造成损失,要求委员个人赔偿维修费和精神损失共计八万元。法院查明的事实是,招标前业委会公示了三家供应商的报价与参数,业主大会以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过半通过了采购方案,吴先生与B公司无任何关联,比价、验收、结算的书面记录齐全,故障原因经鉴定属于设备本身的质量瑕疵而非选型错误。法院驳回了对委员个人的赔偿请求,同时指出业主可以另行向供应商主张质量责任。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值得所有委员抄下来:委员在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断,即便结果不理想,也不因此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反过来的情形同样存在。委员承担个人责任的口子集中在三处:一是越权,没有业主大会决议就动用共有资金或者签下重大合同,行为后果无法归属于全体业主,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扛;二是自利,与利害关系方交易且未回避,或者收受好处,此时不但要退还所得,还要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三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明知工程未完工仍签验收单、明知发票是虚开仍批准付款。三处之外,判断上的失误应当被宽容,否则没有人敢当这个委员。《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给了业委会一件武器,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件武器该用的时候不用,本身也是一种失职。

至于刑事那条线,说清楚位置就够了。委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业主共有资金、收受供应商回扣,实践中已有以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尽管业委会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其他单位"在学理和判例上仍有争议,但争议只影响罪名适用,不影响钱要退、责任要担。委员心里有一条简单的判断标准就够用:任何一笔进入你个人账户或者你家人账户的、与小区事务有关的钱,都不要碰,哪怕对方说是辛苦费。

给在任委员几条能立刻执行的自保动作。每次会议做纪要,写清时间、地点、出席人、议题、各人意见和表决结果,参会人当场签字,纪要在公告栏和业主群同步公示并拍照留存。凡涉及共有资金支出、选聘解聘物业、使用维修资金的,一律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业主共同决定程序,保存表决票原件至少五年。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在会前提交书面回避声明并记入纪要。共有资金和维修资金坚持不进个人账户,专户由业委会与街道或者物业双人共管,印鉴与网银U盾分人保管。物业送来的任何超过一百元的实物或者卡券一律拒收,拒收时在业主群留一句说明。任期结束办书面交接,账册、印章、合同、票据逐项清点签字,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业委会、街道办事处房管科、物业各执一份。这些动作看着琐碎,可一旦有人指着你说"你拿了钱",它们是你唯一能拿出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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