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制小区物业纠纷普法系列
跟业委会签的那份补充协议,可能比主合同更要命
主合同用的是街道给的示范文本,法务逐条看过,谈判开了四轮。真正埋雷的往往是后面那三页补充协议,签的时候只有业委会主任和项目经理两个人在会议室,二十分钟签完,连份复印件都没留给公司法务。物业公司这些年在法庭上吃的亏,一大半不是输在主合同上,是输在这几页看起来很不起眼的纸上。补充协议之所以危险,是因为它通常谈的都是主合同没谈拢或者当时不好意思提的事:加价、外包、免责、延期。这些恰恰是最需要程序、最容易越界的事项,却被放在了最没有程序约束的场合去签。
补充协议里最先出问题的通常是签约主体的权限。业委会不是业主,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权限来自业主大会的授权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凡是涉及收费标准调整、酬金比例变更、服务标准实质性升降、服务期限或者合同期限延长的内容,都落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内,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参与表决的面积和人数还都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物业拿到业委会的公章就以为万事大吉,两年后个别业主起诉主张条款对自己不发生效力,这两年按新条款多收的钱要连本带利退回去,中间还夹着一场谁都不体面的官司。
第二类高频错误是把免责条款写进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说得很硬:物业服务合同中减轻或者免除物业服务人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小区内车辆丢失、刮擦、被盗,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物业概不负责""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失由全体业主自行承担",这类句子写进补充协议,签了也是白签。更麻烦的是它在庭上的副作用,法官看到这样的条款,第一反应是这家物业对自己的风险点心里有数却选择用格式条款回避,对整体印象的损害远大于条款本身。真正有用的写法是把它改成责任分担与保险安排,约定投保险种、最低保额、免赔额和保费出资方,这样的条款既有效又管用。
第三类是涨价和调酬没走程序。补充协议里写一句"因人工成本上涨,自次年一月起酬金比例由物业服务资金的百分之八调整为百分之十一",业委会盖章,物业照此执行。这条同样属于共同决定事项,业委会单独同意不够。酬金制的特殊之处在于,多提的每一分钱都是从代管资金里出的,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归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挪用,退赔的时候不但要还本金,往往还要加资金占用利息,几年下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第四类是转委托扩大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转委托的,物业服务人仍然要就该部分事项向业主负责。补充协议里写"经业委会同意,将电梯维保、消防维保、绿化养护、保洁、秩序维护整体委托给关联公司",这就是典型的支解后全部转委托,条款本身站不住,而且丝毫不影响业主直接找物业索赔。真要外包,一项一项写,并在协议里明确物业仍对业主承担责任,这句话看似吃亏,其实是把条款的效力保住了。
还有一类最容易被忽略,是口头承诺和会议纪要。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以及公开的服务细则,构成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业委会会议纪要上一句"物业承诺年内完成全部单元门禁系统更新",项目经理顺手签了字,这就是一条合同义务,年底没做完,业主拿这句话主张违约完全成立。纪要不是备忘录,签字之前逐句读一遍,做不到的当场划掉并要求重新誊清,别指望日后靠"当时只是表个态"解释过去。
上海徐汇有个2010年交付的中型小区,一千零五十户,酬金制。2021年3月,A物业与业委会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核心三条:酬金比例由物业服务资金的百分之八提高到百分之十一;将电梯维保、消防维保、绿化养护、保洁四项整体委托给A物业的全资子公司;新增一条"因共用设施设备老化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协议由五名业委会委员签字并盖章,未召开业主大会。2023年5月,业主李先生家因公共立管接口锈蚀爆裂被淹,损失四万三千元,索赔时A物业援引第三条拒赔。李先生联合一百余名业主提起诉讼。法院逐条否定:酬金比例调整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委会无权单独决定,对业主不发生效力,物业应返还2021年4月起多提的酬金;四项整体委托构成第九百四十一条禁止的支解转委托,条款无效,且不影响物业对业主的责任;免责条款依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无效。最终判决A物业返还多提酬金五十七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赔偿李先生损失四万三千元。
签补充协议之前,有几道关必须过。凡涉及收费标准、酬金比例、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合同期限的条款,一律要求业委会提供业主大会决议原件和表决票供查阅并留存复印件,把决议内容与协议条款逐条对照,对不上的先改决议再签协议,宁可多等一个月。协议文本签署前送公司法务出具书面意见并随协议归档。不写免责条款,改写保险与责任分担。转委托只写单项并注明物业仍对业主负责。会议纪要按合同附件管理,逐句核对后签字,当场留一份影像。协议一式三份,物业、业委会各执一份,一份报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业委会印章使用前核对备案样式。每条条款写明生效日期,避免溯及既往。签署当天把协议全文在小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七日并拍照留存,这一步很多物业觉得多此一举,实际上它是把"业主不知情"这个最常见的抗辩理由提前堵死的唯一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