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制小区物业纠纷普法系列
物业费和广告费搅在一个账户里,这笔糊涂账吃亏的一定是业主
业委会第一次坐下来查账,物业交上来的往往是一张打印的表格。表头写"本年度收入合计",下面一行"物业服务费收入",再下面一行"其他收入",两个数字一加,齐活。有人觉得这不挺清楚吗,收入列了,支出也列了,签字盖章一应俱全。恰恰相反,这张表最大的毛病就是把两笔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钱放进了同一个筐,而在酬金制小区,这个动作能让业主一年白白损失几万到几十万,还查不出毛病出在哪儿。
先把两笔钱分清楚。业主每月交的物业费在酬金制下叫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给它的定性是属于代管性质、归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挪用。它的用途被合同锁死,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支出以及从中提取那笔约定的酬金,年底结余退还业主,不足由业主承担。公共收益是另一码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怎么花要按第二百七十八条走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的程序。一笔是有指定用途的代管款,一笔是待分配的共有财产,都姓业主,混在一起就再也分不出来了。
混账最直接的伤害藏在酬金的计算公式里。相当多的合同把酬金写成"按物业服务资金的百分之几提取",还有些更含糊,写"按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几提取"。只要公共收益被并进这个基数,物业的酬金就凭空长了一截。算笔最简单的账:一个小区一年物业费收入六百万,公共收益八十万,酬金比例百分之十,分账记物业拿六十万,混账记物业拿六十八万。多出来的八万,物业没有多提供任何服务,纯粹是记账方式带来的,而且这八万还是从业主的共有收益里扣的,业主既没享受到收益,还替这笔收益交了一次管理费。
第二个伤害是结余算不清。酬金制的年终结算是业主最实在的权利,钱没花完得退回来。可一旦公共收益并进服务资金账户,这本账就有了弹性:服务支出超了,物业能说用广告费补上了所以没超;公共收益少了,又能说贴给日常维护了。两头都有说法,业主两头都核不实。第三个伤害更隐蔽,涉及资金安全。代管资金和共有收益沉淀在物业自有的对公账户里,法律外观上就和物业的经营性财产混同了,一旦物业被起诉、被保全、被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账户时不会先替业主把钱择出来,业主想主张这笔钱不属于物业,举证极难。
上海静安有个2003年交付的中型小区,六百多户,2016年起实行酬金制,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一元五角,合同里酬金条款写的是按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总额的百分之八提取。物业只开了一个账户,物业费、电梯广告费、外墙灯箱租金、场地占用费全往里进。2022年业委会换届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发现2017年至2021年公共收益累计一百一十二万元全部并入了酬金提取基数,物业据此多提酬金八万九千余元;同期两笔服务支出超预算,物业在决算说明里写"以其他收入平衡",实际是用业主的广告费填了自己的预算缺口。法院认为酬金基数应限于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资金,公共收益并非业主购买服务的对价,物业单方将其用于平抑成本超支构成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判决返还多提酬金及被挪用收益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并支付利息。
分账这件事,法律上有底气。《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要求定期公开的内容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和"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是并列两项,本身就预设了两套账。《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公布的是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公共收益不在这个口径里,需要单独公示。不少地方还有更硬的要求,上海对住宅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鼓励以业主大会名义开立专用账户,各地做法不一,操作前最好向所在区房管部门确认当地口径。
要把混着的账分开,路径有三条,越靠前越省力。最省力的是合同环节,在选聘或续聘表决时把物业服务资金与公共收益分设账户、分别建账、分别公示、酬金基数不含公共收益直接写进合同,签了就是铁律。其次是决议环节,合同改不了就召开业主大会专项表决,要求物业自某月起分账,并以业主大会名义开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由业委会管理、印鉴分管、支出须经授权。最费力的是诉讼,物业既不改合同也不执行决议的,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请求返还被挪用资金、赔偿利息并履行分账公示义务。
明天就能动手的是这两步。翻出物业服务合同的收费条款,逐字看酬金基数写的是"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收入"还是"总收入",措辞不同结果差一大截,先拍照存档。然后书面要求物业提供指定年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注意要银行流水不要自制报表,函里把账户名称和起止月份写明确,走EMS保留回执。拿到流水后做一件事就够了:把公共收益的每笔进账和酬金提取的每笔出账在时间轴上对齐,看酬金数额除以当月总进账是不是正好等于合同约定的比例。若是,基数就被做大了。这个比对不需要会计资质,一张表格就能做完,却足以撑起后面所有的谈判和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