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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司法除名股东探讨:"一分钱没出"还想当股东?

作者:褚芸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3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8次举报

"一分钱没出"还想当股东?

——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形下的股东除名

一、案例引入:认缴一个亿,实缴为零

2016年,王某与另外两名股东共同设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王某认缴400万元,持股40%,约定出资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前。公司成立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出资,到了约定期限,一分钱都没有打入公司账户。公司多次催告,王某口头答应却始终不见行动。

2019年6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另外两名股东一致决议解除王某的股东资格。王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认缴不等于"认了就行",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二、出资义务:股东的"入场券"

股东资格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它是建立在出资基础之上的。出资义务是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也是股东取得股权的前提条件。

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期限。这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部分股东"认"而不"缴",把认缴制当成了"免缴制"。

新《公司法》对此作出了重要调整: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一规定为"认缴制"加上了时间限制,有效遏制了"天价认缴、零实缴"的乱象。

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认定

什么情况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完全未出资。股东认缴了出资额,但到了约定的出资期限,一分钱都没有缴纳。这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

第二种,部分未出资。股东只缴纳了部分出资,剩余部分在约定期限内未缴纳。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可以就未缴纳部分启动失权程序。

第三种,抽逃出资。股东将出资打入公司账户后又通过各种方式转出,表面上看已经出资,实际上资金并未真正用于公司经营。

第四种,以不符合规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以无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担保的财产或者评估价值严重虚高的财产出资。

四、除名程序:一步都不能少

股东除名不是公司想除就能除的,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形下的股东除名,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催告。公司应当向未出资股东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催告通知应当明确告知未出资的金额、期限以及逾期不缴纳的后果。

第二步:给予合理期限。公司不能今天催告明天就除名,必须给予股东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合理期限的长短没有统一标准,一般不少于30日,具体要根据出资金额、公司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三步:召开股东会。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就解除该股东资格的事项进行表决。需要注意的是,被除名股东在该事项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步:作出股东会决议。除名决议应当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第五步:通知被除名股东。公司应当将股东会决议书面通知被除名股东。

第六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除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减资或股权转让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新《公司法》下的股东失权制度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对股东失权制度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与之前的司法解释相比,有以下几个重要变化:

一是决策主体变化。旧规则要求通过股东会决议除名,而新法规定由董事会决议发出失权通知。这提高了决策效率,避免了股东会召集的程序繁琐。

二是失权范围明确。新法规定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即失权范围仅限于未出资部分,已出资部分不受影响。这体现了比例原则。

三是后续处理机制完善。新法规定,失权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否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缴纳出资。这解决了失权后股权处置的难题。

六、新旧法衔接:正在进行的除名怎么办?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的除名程序,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在新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适用旧法规定。但如果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适用新法。

具体到股东除名,如果公司在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向未出资股东发出了催告通知,那么后续程序可以继续按照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完成除名。如果催告是在新法施行后发出的,则应当按照新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议发出失权通知。

建议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尽量按照新法的要求来操作,以减少法律风险。

七、律师建议

对于公司和其他股东而言,面对未出资股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保留证据。催告通知、股东会通知、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等都要妥善保管,这些都是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第二,程序合规。除名程序的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操作,不能图省事跳过任何环节。

第三,及时行动。发现股东未出资的情况后,应当及时启动催告程序,不要拖延,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四,寻求专业帮助。股东除名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详细的方案。

【律师提示】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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