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赢了道理输了官司"的案例
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教训。某建材公司的一名股东陈某,认缴出资100万元,公司成立三年了分文未出。公司其他股东忍无可忍,在一次股东会上口头提出将陈某除名,大家举手表决通过。事后,公司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陈某得知后起诉到法院。
按理说,陈某确实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除名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但法院最终判决除名决议无效。为什么?因为公司在除名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没有向陈某发出书面催告,没有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股东会召集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股东除名这件事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样重要,甚至可以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程序不合法,再充分的除名理由也可能被法院推翻。
二、催告程序:不可逾越的第一步
催告是股东除名程序的起点,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很多公司在这个环节"翻车"。
催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催告必须是书面的。口头催告、电话催告、微信催告,在法律上都存在证明困难的问题。最稳妥的做法是发送书面催告函,并通过EMS快递邮寄,保留快递单号和签收记录。
第二,催告内容必须明确。催告函应当清楚说明:该股东存在什么违约行为(如未缴纳出资的具体金额)、要求其在什么期限内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后果(将启动除名程序)。
第三,必须给予合理的宽限期。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宽限期天数,但根据司法实践,一般不应少于30天。如果金额较大,宽限期应当相应延长。
第四,催告函应当送达至股东的有效地址。如果股东已经失联,公司应当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
【典型案例】某食品公司股东周某未缴纳出资80万元。公司通过微信向周某发送了催告消息,周某回复"知道了"。但此后周某仍未缴纳。公司召开股东会将周某除名。法院审理认为,微信催告虽然便捷,但不符合"书面催告"的法定要求,且公司给予的宽限期仅7天,明显不合理,最终判决除名决议无效。
三、股东会召集程序:细节决定成败
催告期满股东仍未纠正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审议除名事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先,召集人必须适格。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召集,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也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其次,通知必须到位。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应当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除名事项必须在通知中明确列出,不能以"其他事项"的名义蒙混过关。
再次,必须实际召开会议。除名决议不能通过"传签"方式作出,必须召开正式的股东会会议,给被除名股东充分的陈述和申辩机会。
四、表决程序:被除名股东能否投票
这是股东除名中最具争议的程序问题。被除名的股东是否享有表决权?
从法理上说,被除名股东应当回避。因为除名决议涉及该股东的切身利益,如果允许其参与表决,在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除名决议根本无法通过,这会导致除名制度形同虚设。
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也支持被除名股东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指出,股东除名决议中,被除名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被除名股东虽然不享有表决权,但享有出席股东会的权利、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司不能以"你被除名了"为由,拒绝该股东参加股东会。
五、决议通过比例
除名决议需要多少表决权才能通过?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按照章程执行。如果章程没有约定,一般认为除名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应当参照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比例,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计算表决权比例时,被除名股东的表决权不计入分母。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有三个股东,A占60%,B占30%,C占10%,现在要除名C,只需要A和B中表决权达到A+B的67%以上(即约60%以上)即可。
六、通知与送达
除名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及时将决议内容书面通知被除名股东。这个环节同样不能马虎。
通知应当包含:除名决议的主要内容、除名的理由、除名生效的时间、被除名股东的后续权利(如股权价值的处理、申诉权利等)。
送达方式首选当面签收,其次是EMS快递。如果被除名股东拒绝签收或下落不明,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七、工商变更登记
除名决议生效后,公司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因为除名通常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或股权结构变化,工商变更登记是除名产生对外效力的重要环节。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材料。如果被除名股东不配合,公司可以凭生效的除名决议单方申请变更。
八、律师建议
程序是股东除名的"生命线"。作为律师,我建议公司在启动除名程序前,先做一次全面的"程序体检":催告是否书面?宽限期是否合理?股东会召集是否合规?表决程序是否公正?通知是否到位?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得起推敲,否则就可能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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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