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芸律师 08:00-22:30
褚芸律师
债权人维权、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公司清算Creditors' rights etc.
13482072261
咨询时间:08:00-22:30 服务地区

股权继承与公司章程修订的博弈

作者:褚芸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2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56次举报

股权继承与公司章程修订的博弈

——章程修订能否"追溯"限制继承权?

一、问题的提出

在实践中,我们遇到过这样的情形:一位股东病重期间,公司其他股东紧急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了限制股权继承的条款。该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主张该章程修订对其不产生效力,因为修订时该股东已经病重,无法参与表决。这就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公司章程的修订能否"追溯"地限制既有股东的继承权?章程修订的效力和边界在哪里?

二、章程修订的法律规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章程修订一旦依法完成,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无论该股东是否投了赞成票。

但是,章程修订的效力并非绝对的。如果章程修订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权利滥用,受损害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修订无效。在股权继承的场景中,章程修订是否能够限制既有股东的继承权,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三、章程修订对股权继承的效力分析

(一)修订前已发生的继承

如果股东在章程修订前已经去世,继承已经开始,则章程修订对该继承不产生效力。继承的法律效果在股东死亡时已经发生,不能以事后的章程修订来改变。

(二)修订后发生的继承

如果章程修订依法完成,且股东在修订后去世,修订后的章程条款对继承产生约束力。即使该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也不能豁免章程的约束。这是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的效力体现。

(三)修订的正当性审查

即使章程修订在程序上合法,如果其内容构成对特定股东继承权的恶意限制,或者修订的目的在于排挤特定股东的继承人,法院可能以权利滥用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否定该修订的效力。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股东病重期间章程被修订,法院认定修订有效】

D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蔡先生患有重病,长期住院治疗。2021年3月,公司其他两名股东(合计持股70%)召开股东会,修改了公司章程,增加了"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按照净资产值回购,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的条款。蔡先生的家人代表蔡先生出席了股东会并投了反对票,但因持股仅30%而未能阻止修订。2021年6月,蔡先生去世。其继承人主张该章程修订无效,理由是修订时蔡先生病重,修订的目的就是针对蔡先生。法院审理认为,章程修订在程序上合法(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内容上属于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允许的范围,且修订针对的是未来发生的继承而非已经发生的继承,因此修订有效。继承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只能获得股权回购价款。

【案例:章程修订被认定为权利滥用而无效】

EE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余先生与另外两名股东长期不和。2020年5月,另外两名股东利用其合计持股67%的优势,修改章程增加了"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条款。余先生投了反对票。2020年8月,余先生因意外去世。其继承人申请继承股东资格时,另外两名股东均表示"不同意"。继承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章程修订在程序上合法,但该修订是在股东之间矛盾激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其目的明显在于排挤余先生的继承人,且"一致同意"的要求实质上剥夺了继承人的继承权,构成权利滥用。法院最终认定该章程修订对余先生的继承人不产生效力,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

五、给股东的建议

第一,在公司设立时即制定完善的章程。与其在矛盾出现后被动应对,不如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制定完善的股权继承条款。在公司关系和谐时制定的章程,更容易获得全体股东的认同。

第二,关注章程修订的动向。股东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章程的修订动向,特别是涉及股权继承的条款。如果发现其他股东试图通过章程修订限制自己的权益,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

第三,在章程中设置"反修订"保护条款。股东可以考虑在章程中设置条款,规定股权继承相关条款的修订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非仅三分之二多数,以增强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第四,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如果认为章程修订构成权利滥用,股东或其继承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章程修订无效。拖延可能导致权利受损的扩大。

六、结语

章程修订与股权继承之间的博弈,本质上是公司控制权与继承人权益之间的较量。法律在尊重章程自治的同时,也为受损害的股东和继承人提供了救济途径。我们建议股东在公司治理中保持警惕,在章程制定和修订中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 —— —— ——

【专业法律服务,为您保驾护航】

如果您正面临股东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公司章程设计、股权继承规划、

继承纠纷诉讼还是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优化,我们都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褚芸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482072261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5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80.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526分 (优于94.1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35篇 (优于82.15%的律师)

    版权所有:褚芸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3343 昨日访问量:57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