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芸律师
劳动纠纷、竞业限制、异地用工、外籍员工、股权激励、员工安置方案设计等
13482072261
咨询时间:08:00-21:30 服务地区

被执行的公司被注销,是否影响执行异议之诉继续审理?

作者:褚芸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9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褚芸律师 已认证
  • 13482072261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0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810分 (优于93.0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篇 (优于79.17%的律师)

版权所有:褚芸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1999 昨日访问量:1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