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由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辛瑞律师、何任静律师代理的刘某涉嫌特大贩卖毒品案终于收获一审判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部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且已经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标准,但考虑本案确存在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情况,可不立即执行。”
本案为太原警方近年来侦破的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刘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数量多达近3公斤,依法判处死刑的可能极大。辛瑞、何任静律师在代理案件后,花费大量精力研究此案并制定了最后的辩护策略,最终圆满达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委托目标,死亡线挣扎一年多的刘某收获判决后如释重负,他提到有生之年能和妻子孩子相聚是他目前最大的心愿。
附:本案判决文书(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编者隐去部分内容)
下一篇
共同盗窃案辩护成功 法院单处罚金未判主刑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