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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发布者:马俊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2193人看过

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中最常见的罪名。这类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刀笔律刑事辩护团队)在侵犯财产犯罪辩护上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到的辩护技巧。

一、罪名简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

抢劫罪(刑法第263),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罪名之间联系与区别

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刑法第五章规定的常见罪名。

不同的是:

1、诈骗罪是通过欺诈使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自己财产,其他犯罪则是完全违背当事人意志取得财物;

2、是否公然取财,是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公然违背受害人意志,取得财物的,是抢夺罪。目前还有另外一种观点,即公然取财不是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分两罪,因以是否存在足以造成伤害的危险为标准,如果取财行为有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危险,因以抢夺罪论处。

3、暴力行为是否达到足以压迫当事人反抗的程度,是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

   三、转化问题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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