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
2017年4月20日,太原某大型物流公司老总H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报案客户800余人,涉案金额850万元左右),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2日,H某某的家属慕名找到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马俊律师团队,经过团队律师武俊妮详细的解答和分析之后,H某某的家属决定委托武俊妮律师担任H某某的辩护律师。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时间,武律师前往太原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H某某,经了解并认真研究案情后,辩护律师认为H某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客户货款的故意,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具备偿付能力;而客观上,H某某也没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客户货款,不存在“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H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应当以民事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针对此案,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就本案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刑事业务部马俊主任就本案的办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刑事部其他律师成员也对本案的办理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基于此,武律师向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经侦队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从主客观两方面对H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进行详述、从H某某的身体情况和以往表现等方面论述H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无奈,公安机关并未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了批捕申请。
为了第一时间能够和小店检察院批捕部门的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充分利用好检察院批捕的“七天黄金期”,辩护律师同侦查机关案件负责人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在公安机关送交批捕申请材料的第二天,辩护律师就向小店检察院提交了《关于H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不予批捕的意见书》,从“H某某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H某某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H某某患有严重的疾病,随时有生命危险,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羁押”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同时,辩护律师多次和承办人员进行面谈。
【审判结果】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武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H某某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