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慎防陷阱
杨某经人介绍了解到某投资管理公司。该投资管理公司主营“养老”相关项目,并向杨某推荐了一款“资产养老产品”。杨某与该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产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杨某的房子作为抵押借款327万元用于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每月向杨某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杨某向出借人偿还利息。 杨某与吴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2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杨某以自有的房产抵押担保。投资管理公司在支付杨某几个月养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便终止了这种行为。后吴先生向法庭起诉要求杨某偿还借款并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投资管理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故裁定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法官释法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借“以房养老”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转移老年人房产的案件,导致众多老年人损失惨重。真正的以房养老又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而“以房养老”骗局则是以国家政策鼓励为掩饰,通过构建形式上的合法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向老年人承诺以代还借款利息、每月支付“养老金”等行为,骗取老年人信任,并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实际目的,最终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面对金融市场上架构复杂的理财产品,法院提示老年人,对于那些收益明显过高,无法核实资金用途,以及非商业银行及正规保险机构外提供的养老项目,一定要高度谨慎,谨防陷入金融骗局。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