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致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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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胜诉后死亡继承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者:阿致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499人看过

2010年6月,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甄先生借钱给张先生8万元钱以缓解其资金紧张,但张先生到期未偿还。2013年,甄先生委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阿致刚、杨志峥两位律师诉至石家庄高新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上张先生,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并缺席审判赢了官司。

其后,甄先生一直未能来领取生效胜诉判决。

因担心判决超过2年的申请执行期限,也为了尽快为甄先生执行回来案款,阿致刚律师于2014年5月向甄先生家住址发送了催促办理执行的快递,没想到没等来甄先生的回复,等来的却是甄先生爱人陈女士告知甄先生因病去世的消息。

陈女士得知甄先生有生效判决未执行,但是担心甄先生已去世,无法申请执行。

为此,阿致刚、杨志峥两位律师特别告知陈女士,原告胜诉后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甄先生生前对此债权的划分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来分割债权。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这笔债权有一半应归陈女士所有,剩余的一半则应作为陈女士丈夫甄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甄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健在,甄先生与陈女士育有一子。所以甄先生丈夫的遗产由陈女士、陈女士与甄先生儿子、甄先生母亲三人共同继承。

据此,这笔债权可以由陈女士、陈女士与甄先生儿子、甄先生母亲作为申请人,按照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判决。另外,如果部分继承人不愿意继承该部分遗产,可以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本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阿致刚、杨志峥律师已接受陈女士委托,在执行办理中。

日期: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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