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致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以12个月为限

发布者:阿致刚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2014人看过

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应支付双倍工资以12个月为限

一、裁判概述

劳动合同法对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截止时间没有作出限制,故只要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状态仍处于持续状态,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义务。但同时,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对应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义务具有惩罚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该双倍工资请求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规定的限制。


二、案情摘要

1、2009年9月12日,文选与中冶建工集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9月12日至2012年9月11日。


2、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2年8月24日续订劳动合同?,约定延续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016年1月1日,双方再次延续劳动合同,延续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2017年12月29日,中冶建工集团向文选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终止。


5、2018年2月6日,文选向重庆市大渡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决中冶建工集团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5996.82元。


三、争议焦点

中冶集团应否向文选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四、法院认为

虽然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应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截止时间,但按照通常理解,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该持续状态消失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也应相应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终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也相应截止。本案中,中冶建工集团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2016年1月1日起每月向文选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直至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止。因双方的劳动关系在2017年12月31日因中冶建工集团的解除通知而终止,此时,中冶建工集团未与文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截止。


劳动合同法未明确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但不意味着二倍工资的支付可以一直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具有惩罚性质,属于赔偿性费用,而非劳动报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时的仲裁时效,而应当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五、案例索引

(2019)渝民再94号


六、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有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实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同时,与该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十一个月为限的双倍工资补偿不同,该条双倍工资规定没有加以期间限制。所以,主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就整个违法状态期间提出双倍工资主张。但是,由于该双倍工资规定系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规定,故仍应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的双倍工资应为十二个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