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婕律师你好,我想跟你咨询点事。
我和前女友处了三年对象。
年龄到到这里了,都是奔着结婚去的。
所以,我对她挺大方的。
她说想结婚住新房。
我二话不说,就买了,还写的她一个人的名字。
她说上班坐轻轨挤得很。
我又给她买了一辆车,也是写在她名下的。
平时出去旅游啊逛街啊,也都是我在付钱。
我对她挺好的了吧?
可她嫌弃我还不够对她好。
闹着要和我分手。
我当时气得上头,直接就把她微信删了,电话也拉黑了。
可等冷静下来后,我后悔了。
找她复合,她也不同意。
我现在该怎么办?
真是越想越亏。
分手了,房和车她总得还我吧?
还有那些花销?
我粗略算了下,这三年,我花了一百多万呢!
徐律师,你帮我分析分析吧!
徐婕律师的回答
你这是非常典型的恋爱经济纠纷。
是否能要求对方还钱和要回车房,核心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以及是否有证据。
具体情况如下:
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和车辆,若你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你们日常的消费,如一起吃饭啊,出去旅游啊,机票和酒店的费用等属于共同消费,无法要回。
节假日的红包,如你发给她的520、1314、99等特殊数字,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无法追回。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