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唐姐(化名)专门来律所找我。
大过年的,她整个人瘦了一圈,眼睛肿着,满脸疲惫。
“徐律师,我实在没办法了,你得帮帮我。”
她刚坐下,眼泪就掉下来了。
原来,她离婚后少做了一件事事情,现在肠气都悔青了。
去年上半年,唐姐私信联系上我,让我帮忙拟订离婚协议。
当时,她和前夫有一套按揭房,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离婚时,她态度很坚决,房子不要,给他,贷款也由他还。
我当时提醒了她的,让她尽快过户。
她点点头,却没当回事,
结果呢?
前夫生意失败,资金链断了。
房贷还不上,一拖就是好几个月。
银行催收电话打爆了,前夫干脆不接。
因为房产证上面是唐姐和前夫两个人的名字。
唐姐就收到法院传票……
“徐律师,我们都离婚了。”
“协议写得清清楚楚房子归他,贷款他还,怎么银行还来告我?”
这里,我提醒大家,离婚协议只是她和她前夫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银行可不管什么协议不协议的。
银行只看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
因为她离婚后没过户,所以银行要求她承担责任。
唐姐听完,情绪激动。
“房子我早就没住了,凭什么让我还?”
我忙安抚住她。
现在不是意气用事的时候,她只能先还房贷,然后再拿着离婚协议去找前夫追偿。
“徐律师,他能给我钱吗?什么时候给我?”
我沉默。
答案她自己也知道。
前夫生意都失败了,什么时候能要回来钱,还真不知道。
唐姐这事,教训太深了。
敲黑板!!!
姐妹们,离婚时,如果你们不要房子的话,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去掉,不要像唐姐一样。
及时去银行办变更手续,去房管局去掉你的名字。
别嫌麻烦。现在麻烦一点,将来少麻烦百倍。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