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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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案例

发布者:田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3276人看过

案件描述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案例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军

当车辆发生事故后,虽然经过维修,一般很难恢复到原有水平,车辆的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通常会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会有所下降。车辆贬值费指一辆汽车经碰撞或修理后,汽车的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汽车经济价值降低则为车辆的贬值。

2010年5月8日在朝阳区通惠河北路永安里东街桥下杨某驾驶车辆由东向西行驶,适逢张某驾驶京号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 张某车前部与杨某车尾部追撞后,造成杨某车前部与案外前车尾部追撞,发生三车损,无人伤的交通事故。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员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8月24日经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价值反映:现时新车价格9.58万元,重置成本10.538元,贬值系数0.079,贬值额0.69万元。结论:经检验伤损后的评估值比伤损前的评估值下降7.9%,所以车辆贬值额为陆仟玖佰元。

因双方协商不成,杨某作为原告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贬值损失,支付鉴定费。经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贬值损失、鉴定费用属于本次交通事故合理范围内的损失,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张某赔偿贬值损失6900元,鉴定费用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25元。

编后语:

贬值损失以影响车辆的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为限,并非所有车辆发生事故都存在贬值损失,一般刮蹭不存在贬值损失,恢复原状即可。建议在诉讼前咨询专业人士,谨慎做出决定。

2011年元03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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