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概述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时,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XX,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X,身份证号码:
XX,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X,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1、XX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XX区XXX住房一套(房屋处于XX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XX字第XX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XX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XX单独所有,XX无任何所有权利。
2、XX年X月属XX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XX区XXX),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XX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XX单独所有,XX无任何所有权利。
3、XX年XX在XX县XX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XX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XX单独所有,XX无任何所有权利。
4、将来XX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XX单独所有。
5、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6、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7、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8、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