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叶某于2011年12月12日借给被告王某人民币二十三万元用于购买货车。叶某后多次向其催讨,王某却避而不见,致使张某债权无法实现。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向法院起诉,并查询到被告王某已于去年一月份与妻子离婚,但王某与妻子名下有共有房产一套,依法向法院申请保全了该房产。
今年4月份,经过公告,判决书已生效。叶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也依法对王某及其妻子对执行事项进行了公告,房产价值也进行了评估。
现该案等待参与分配,委托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委托人叶某于2011年12月12日借给被告王某人民币二十三万元用于购买货车。叶某后多次向其催讨,王某却避而不见,致使张某债权无法实现。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向法院起诉,并查询到被告王某已于去年一月份与妻子离婚,但王某与妻子名下有共有房产一套,依法向法院申请保全了该房产。
今年4月份,经过公告,判决书已生效。叶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也依法对王某及其妻子对执行事项进行了公告,房产价值也进行了评估。
现该案等待参与分配,委托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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