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永律师

  • 执业资质:1431120**********

  • 执业机构: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发布者:蒋永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94人看过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 宋信念 ,男,现年 12  岁,原由男方抚养。

  双方协商同意自  2014  2  10  日起,儿子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抚养费:2014  2  10  日起由男方每年付给乙(女方)壹万       元作儿子宋信念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 方负责(或由女方垫付后,双方各承担一半)

3、男方应于每年的121 - 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4宋信念年满十八岁以后上学至学业结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男女双方共同支付。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每年暑假期间可探视一次,时间应在暑假假期内。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