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峥嵘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家里谁来签约?

发布者:张峥嵘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9日|分类:拆迁安置 |230人看过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令第71号),以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2010修正)中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过世的,由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自行协商,推选出委托签约代表。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