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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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中心医院扩大用地征收决定

发布者:张峥嵘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6日|分类:拆迁安置 |7556人看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7]

因杨浦区中心医院扩大用地项目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71号)规定,先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平凉路2244弄5—30号(连号);平凉路2272弄146号—150号(双号);波阳路137号—157号(单号),含(甲、乙、丙)。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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