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卫魁|时间:2020年04月03日|35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系安徽省某县政府与投资企业间投资建设协议纠纷案件,由于近年经济增速放缓及企业自身经营问题等限制,无法完全履行此前与县政府签订的BOT协议,导致本案纠纷产生,并因与地方政府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讼。
2、企业与政府间的诉讼纠纷一般情况下企业均处于弱势地位,且本案中因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依约履行协议,实体利益胜诉概率较低。本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委托后经分析案件材料,详细了解案件始末,多次与承办法官及原告、代理人联系从而判断原告主要诉讼目的,最终取得本案从程序方面最终胜诉的成果。
3、商事诉讼案件的双方并非一定是你死我活的对手,很多情况下原被告双方此前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合作共赢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处理此类案件时积极沟通,巧妙处理纠纷从而达到双赢才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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