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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贵律师典型案例: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起诉

发布者:何明贵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何明贵律师典型案例: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起诉

案件类型:刑事|非法经营罪、网络赌博、虚拟币结算、不起诉、证据不足

代理律师:何明贵 律师(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被不起诉人 党某

审理机关: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文书号:永顺检刑不诉〔2026〕**号

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党某涉嫌参与 EB 虚拟币兑换,为他人网络赌博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 352 万余元。

辩护要点:何明贵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证据,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党某存在虚拟币交易行为,但不能证实其具有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亦不能证明其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参与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院审查认定: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党某构成犯罪,不符合起诉条件。

处理结果: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党某不起诉,当事人无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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