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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违法建筑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6-05-19

发布者:陈孝东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550人看过举报

                擅自拆除违法建筑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村民毛某在自家房屋边上建造简易房一间,用于堆放杂物。吴某认为该简易房侵占了其宅基地,要求给予补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后毛某外出打工,吴某便将该简易房拆除。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吴某认为,该简易房属于违法建筑,原本就应当拆除,其无须赔偿。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毛某未经审批建房属于违法行为,该简易房属于违法建筑,吴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毛某虽然未经审批建房,但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及处理应当由有权部门进行,吴某无权拆除,故吴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1.违法建筑的处理应由有权部门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毛某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有其特定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未经法定程序,未经法定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无权处理违法建筑。

3.吴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前所述,违法建筑虽然未经审批,但有权依法认定及拆除违法建筑的只能是相关行政部门,而不是个人。即使认为违法建筑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亦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该也无权以私力救济的方式予以拆除。擅自拆除、毁损违法建筑,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责任的特殊性。拆除给违法建筑的使用人造成财产损失,但该财产损失的范围如何认定,侵权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一般认为虽然违法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其建筑材料来源合法,侵权人应当赔偿建筑材料损失,而不是违法建筑的全部损失,比如人工费等费用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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