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
2009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薛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被害人小玲,二人相识后不久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薛某对小玲谎称自己在北京做生意,一年能赚几十万,并承诺给小玲未来的美好生活,小玲信以为真。双方建立了彼此信任后,薛某谎称自己要做煤矿上的口罩生意,欺骗小玲说一年能赚一套房子,但是前期需要投入几百万,小玲基于对薛某的信任,便将自己在北京的房子卖掉,陆续向薛某转款。此后,薛某在与小玲的交往过程中,通过承诺结婚等方式加深小玲对自己的信任,并编造了付房租、医疗费等名义,让小玲向自己转账。小玲每次向薛某提出结婚,薛某都以去外地做生意等理由搪塞而过。在交往的将近十年间,小玲向薛某转账数百万元,直至案发,薛某尚有四百多万未归还小玲。
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薛某在与小玲交往的同时,还从婚恋网站上认识了被害人小莉,薛某也通过虚假承诺结婚、谎称自己条件较好,编造自己做口罩生意需要用钱等理由,欺骗小莉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小莉将贷款转给薛某。直至案发,尚有二百多万元未归还。
2014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薛某同样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被害人小燕,不久之后两人便开始交往并以夫妻相称。薛某采取与其他几名被害人交往时类似的套路,告诉小燕自己想多赚钱以后结婚过好日子,然后再以做生意周转资金需要钱为理由让小燕给自己转款。但是每当小燕向薛某问起做生意的具体内容,薛某总是告诉她不要管。就这样,小燕在薛某的欺骗下,多次向薛某转账,直至报案,仍然有十三万多元未归还。
在与三名被害人交往的过程中,薛某也曾向三人有过小额的转账,但最终,三人均被骗取了大量钱款。
庭审中,被告人薛某及辩护人提出无罪辩解和辩护意见,薛某认为自己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交往,钱款往来属于借款,不构成诈骗。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构成诈骗罪,需要对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薛某通过婚恋网站征婚的方式,同时与多名女性被害人交往,并均向对方承诺结婚,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虚构做口罩生意、酒的生意需要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害人询问薛某做生意的具体细节,薛某均不予告知,且在被害人索要钱款时,薛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足见薛某对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薛某长期嗜赌,隐瞒个人负债,以相似的婚恋交友套路,骗取女性感情信任,以此方式达到诈骗钱款的最终目的。对薛某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宣判后,被告人薛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是典型的婚恋诈骗案件,也是近年来高发的案件。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友的虚拟性自我包装,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法官提醒,在婚恋交友过程中,特别是通过网络途径相识交友的,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在交往短时间内提出借款、用钱需求的,更要提高警惕,问清楚借款事由是否真实存在,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编织的“甜蜜陷阱”。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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