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凌柏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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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就绝育手术要求赔偿?

发布者:刘凌柏温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1234人看过

为做绝育手术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

由此可知,法律对于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会给予相应的保护。但是,保护是有限度的,绝育手术并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因此,离婚时不能要求就做过绝育手术要求赔偿,但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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