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利华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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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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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房屋经过两次物权变更登记后物归原主

发布者:宋利华主任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372人看过


诉争房屋经过两次物权变更登记后物归原主

作者: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7/12/6 13:52:24

案情回放


王奶奶与老伴儿共育两子,大儿子因病去世,二儿子也在半年后因病去世,身体本来就不好的老伴儿在连续遭受丧子之痛之后还是病倒了。王奶奶向亲友举债二十余万元为老伴儿治病,但是医院高额的医疗费用已经让二位老人无力承担。无奈之下王奶奶想到了卖房,前些年她和老伴儿靠微薄的退休工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居住,每月用捡废品的收入用于还贷,现在贷款已经还清。因当时二位老人年岁已高没有贷款资格,就借用二儿媳的名义贷款,他们出资首付将购置房产登记在二儿媳名下,贷款由王奶奶夫妻二人偿还。后二儿子与儿媳离婚,二儿子与张某再婚,房屋过户问题也因此搁置。二儿子去世后,王奶奶找到前儿媳要求其配合卖房时才得知房子早已经过户到了王奶奶二儿子及张某二人名下。王奶奶正在发愁怎么卖房时,张某找到王奶奶二人要求其腾房,并声称其儿子在世时已经将房子赠与给了她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奶奶听到了后犹如五雷轰顶,连续经历了两次丧子之痛后,现在连最后的救命稻草眼看也要失去了。无奈之下找到了宋利华律师要对诉争房屋进行确权。


案件结果


宋利华律师及王荣贵律师共同代理了此案。律师首先对涉诉房屋进行了诉讼保全防止张某转移、变卖房产增加诉讼难度。然后又申请法院调取了房屋的变更手续发现前儿媳与张某第一次过户时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的,而房屋价款仅为20万元,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张某二人通过不合理低价购置房产的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后通过举证证实王奶奶与老伴儿确实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按期偿还了购房贷款直至清偿完毕,二人对诉争房屋完成了全部出资并实际居住使用至今。综上,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王奶奶及老伴儿共同所有,被告张某配合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律师的协助下,王奶奶已经将诉争房屋过户到了名下。拿到房本后王奶奶留下了激动的泪水,感谢法官公正司法,感谢律师让他们老有所依。



作者:宋利华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员。其承办的案件在《天津都市报道60分》《天津日报》、《每日新报》、《今晚报》、《城市快报》、《天津工人报》、《天津政法报》上均有相关报道。多次受邀天津广播电台、滨海广播、交通电台等节目为听众普法。多次受邀参加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红十字会、天津市和平区妇联、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道等大型公益普法宣传活动。


顾问单位:天津市河北区综合执法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道、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大型国企、天津市鑫永强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天津市顺远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美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煜兴工程有限公司及高端私人常年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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