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敖某诉胡某荣民间借贷案中,胡某荣辩称450万系工程保证金拒还。易阳春律师精准锁定核心证据——胡某荣出具的借条及后续《协议书》,指出转账备注不改变借贷合意,且对方未申请笔迹鉴定、无保证金证据。法院采信代理意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判决结果:
泸县法院判胡某荣10日内偿还敖某本金400万元及月息2%(自2017年4月1日起)利息,受理费5.66万元由被告承担。
案件总结与意义:
本案警示大额资金往来须留存借条等书面凭证口头抗辩难撼书面合意月息2%(年24%)在旧规下受护,合规约定是关键。易阳春律师凭专业洞察在对方混淆款项性质时构建完整证据链瓦解不实抗辩凸显律师梳理证据、精准释法的核心价值——既护当事人巨款权益,亦维民间借贷法律秩序,警醒世人“亲兄弟明算账”,法律只信白纸黑字。
易阳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