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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上海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发布者:孙倩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9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7712日入职上海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前端开发工程师,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是9600元,转正后工资是12000元,试用期是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126日李某找公司法人要求按照转正后工资支付其劳动报酬,公司法人林某以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让其直接走人,并当场没收其办公电脑。

李某2017128日找到我们,唯一诉求是让单位给她一个合理说法,我们仔细倾听李某阐述,并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做了两套法律应对方案。我们认为李某要是仲裁可以有以下诉请:1.要求单位支付2017712日至2017127日未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差额;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为了节省诉讼成本,我以律师身份现与单位沟通,希望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单位态度强硬坚持要一分不补偿。我启动第二套方案申请劳动仲裁,并准备充分的证据,以及应诉方案,仲裁裁决下来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请。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纠纷,其中还包含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用人单位缺乏基本的劳动法尝试,在录用劳动者之后没有及时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一直不补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存在随意性,在不存在法定解除事由,仅凭主观意志就随便解除劳动关系,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对应策略

劳动者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在入职一个月内应该要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地点以及工资报酬。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合理的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应该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尤其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定要留心保存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了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拿起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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