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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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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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xxxx有限公司与B公司、张xx百万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黄光翼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贵州x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光翼律师。

被告:B公司

被告:XX

原告贵州xxxx有限公司与被告B公司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贵州xxxx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人民币60万元整;2、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4720日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清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被告B公司XX广场的总承保人和实际施工人,并指定XX作为该工程的经营承包责任人。2014710日,被告公司因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12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单位署名被告B公司,被告XX作为该笔借款的经办人在借条上签字摁印,并在借条中明确该借款用作被告公司承建的xx项目图纸设计费用,且承诺按时归还。现今已超过还款期限,被告尚有60万元借款未归还原告。201491日被告XX之妻经原告同意转账60万元给舒xx视为还款。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60万元及逾期利息,对此提供了被告XX出具的120万元借条及转账给XX120万元的银行凭证予以证明。被告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XX偿还60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予以支持。由于借条上未加盖被告B公司公章,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B公司收到该笔借款并予以使用,XX虽作为被告B公司方相关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但并无借款的委托权限,故原告要求被告B公司偿还该借款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如下:

一、被告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贵州xxxx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2014720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

黄光翼,联系电话;18798012037(微信同步),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4年7月毕业于贵州大学,先后在贵州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南
  • 执业单位:贵州贵正(罗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720********9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