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宾馆的窗户不慎坠落受伤,宾馆是否承担责任?
2015年6月5日,王先生入住寿光某宾馆的四楼,凌晨3时左右,王先生去洗手间方便时不慎从窗户坠落,受伤住院治疗,医疗费45000多元。
关于宾馆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问题,山东优克律师事务所的马珊珊律师解答:经过实地考察及王先生的报案记录显示,宾馆的窗户距地面仅60厘米且又未设置任何防护设施,这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窗台低于90厘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宾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王先生作为成年人,其本身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本次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宾馆仅仅是按照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担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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