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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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房产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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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地】查处违法征地不作为 国土局被责令依法履责

发布者:李顺华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484人看过

  代理律师: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

  查明事实:2015年7月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递交《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查处历城区人民政府违法组织实施“齐鲁制药董家基地新厂品项目”征地的行为,被申请人于2015年7月3日签收。被申请人于2015年7月6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针对申请人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查处申请,被申请人没有作出处理。

  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复议机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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