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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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在幼儿园去世,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发布者:李顺华律师|时间:2022年11月30日|分类:法律顾问 |994人看过

       四岁女童在幼儿园玩耍时摔倒,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令人痛惜。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女孩在摔倒时,两位老师就站立在不远处,不过并未发觉,直到女孩家长呼喊孩子时,老师才有所行动,不过为时已晚。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老师显然未尽到合理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幼儿园可以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等职责。

      本条规定为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直接推定幼儿园存在过错,如果其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学校期间,校方、老师是保障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尤其是幼儿园老师更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动态,切不可掉以轻心,玩忽职守,要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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