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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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房产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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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维权

发布者:李顺华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372人看过

        山东德州一男子在某网络购物直播平台花费九块九抢购了五桶方便面,收到货后却傻眼了,每桶方便面居然只有拇指大小,面对如此袖珍的方便面,众网友也直呼上当。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商家对该男子是否构成欺诈呢?这就要看商家是否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如主播在直播间明确表明该商品的大小,在商品信息表明确该商品的各项参数等,不至于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误解,否则商家可能涉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宣传,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购买该商品,构成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要求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最低赔偿五百。如果商家不履行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监管部门推诿责任,不进行查处的,消费者还可以就其行政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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