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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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房产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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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毛某某复议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案

发布者:李顺华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352人看过

        案情介绍:委托人毛某某是武陵源区索溪峪镇岩门村村民。2018年8月17日,委托人向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岩门安置新村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范围图,并以纸面材料和采用邮寄方式提供。9月13日,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告知书》,并采取邮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提供了(2005) 政国土字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征地范围图以及武陵源分局信息公开告知书。

         决定要旨: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般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土地征收、土地使用、土地供应等 法定批准文件,包括征收集体土地批文、批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文、划拨决定书等。申请人申请公开“岩门安置新村二期建设项目”的建 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范围图,被申请人提供的(2005)政国土字第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征地范围图, 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一。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 十四、五十五条规定,以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关文件也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也没有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认定事实不清, 不符合法律规定。

        决定结果:撤销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张国土资公开告知[2018]3号),责令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点评:信息公开是维权手段中最基本的法律程序,也较为容易实现,因此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一般不进行诉讼,以期减少诉累,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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